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并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解读。《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下发《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并解读如下:为什么要修订《工作规范》?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来自山东省教育厅的信息显示,该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下称《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优化教学方式、加强作业管理、严格考试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管理,规范技工院校办学行为,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明确我省技工院校在学籍管理、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招生宣传、实习管理、教学分支机构设立等6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更好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
山东拟规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请君入瓮”好!乔志峰据山东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山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济南2月20日电 (赵晓)山东省教育厅近日起草发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以下简称“办学十五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加强作业管理方面,“办学十五条”提出,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格外引发关注。
泰安市岱岳实验中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明白纸为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五项管理”等规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系列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72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说明如下:一、严格落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视察山东时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厚植为民情怀,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时代跨越。
山东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基础教育在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中的基点作用,以达标促扩优解决发展不平衡、以改革促提质解决发展不充分,探索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计划“山东实践”,着力构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梁莹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各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严禁设置小卖部、超市,做好校园欺凌防治……4月7日,由泰安市教育局牵头起草的《泰安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
学生的体质健康,关乎民族的未来,关乎每一个家庭的福祉。《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实施五年来,省教育厅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4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邢顺峰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 尹明亮 济南报道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情况。发布会上,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邢顺峰介绍,《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山东为提升学生体质健康做了一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