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1月26日,山东临沂市中院发布信息,支付张志超332万元国家赔偿。此前,因被认定是一起校园凶案的凶手,16岁的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被羁押5449天后,法院于2020年1月改判其无罪。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赔偿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获得自由和清白后,张志超(左)王广超在一起1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处获悉,“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冤案”蒙冤人张志超的332万国家赔偿已经到账;王广超已和临沂中院签订赔偿协议,即将获得23.6万元国家赔偿。
“山东临沭女生被奸杀疑案”又有新进展:6月18日下午,曾被判包庇罪的王广超委托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了总额30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王广超告诉华商报记者,拿到赔偿后,他要先给父母买份保险。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7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王广超国家赔偿一案立案。封面新闻此前报道,6月18日,王广超的律师刘志民已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307万余元。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处了解到,近日,张志超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国家赔偿金332万元。当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15年前,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同校女生。
现代快报讯 备受关注的“张志超案”有了新进展。据报道,2022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10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
4月6日,2022年度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活动共评选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先进个人585名、高校先进个人141名,此外,还有10个市级教育行政部门、70个县教育行政部门、62所高校被评为先进集体。
10月19日,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在头条发文称,明天将到临沂中院领取332万元国家赔偿金。此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89万元。张志超称,“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弥补不了15年失去的自由和痛苦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