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公司做出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后,不会直接跟员工说辞退、裁员、开除,而是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协商的结果,一般都低于直接辞退或开除的劳动法要求标准,只要公司与劳动者达成一致便可。
和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其实并不等同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并不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法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也就是说你不能够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同时可能也不具备享受工作单位带来的经济补偿。
因为他们知道,在试用期内开掉员工,实际上很难,并且风险很大,所以,往往选择劝退这种办法。新员工脸皮薄,与单位同事也不太熟悉,跟单位的粘合度也不高,经不住劝,三劝两劝的,自己就扛不住了——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辞职!
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协商一致后并未及时签署书面文件,亦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反悔吗?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张某在朋友创办的创业公司担任高管,因二人关系较好,日常管理沟通较为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