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发文称,“李跳跳”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内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其中声称委托人发现“李跳跳”可用于过滤、屏蔽该公司旗下浏览器的广告服务,并吸引用户下载、使用涉案软件,“超出了运用中立技术手段对浏览器正当经营行为的妨碍、破坏,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朱高祥图源公众号截图近日,“李跳跳”APP因收到律师函而关停的消息,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这款有着拟人化名字的软件,可以帮助用户点击手机上各类app开屏广告的“跳过”按钮,并且凭借着不收费也不需要联网的特点,收获了一大批忠实用户。
8月24日清晨,「李跳跳」开发者在微信公众号“大小姐李跳跳”上发文《无限期停止更新公告》,正文是某大厂的律师函,称「李跳跳」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48小时内停止运营「李跳跳」,包括在各大软件发布平台下架APP。
文/江德斌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该软件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当竞争;“李跳跳”则称,软件属于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互联网企业称受到“侵害”,屏蔽软件表示自己“无辜”。
作者:丰 收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该软件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当竞争;“李跳跳”则称,软件属于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互联网企业称受到“侵害”,屏蔽软件表示自己“无辜”。
作者:江德斌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该软件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当竞争。“李跳跳”则称,软件属于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互联网企业称受到“侵害”,屏蔽软件表示自己“无辜”。
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该软件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当竞争;“李跳跳”则称,软件属于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由此,广告屏蔽软件是否违法争议再起。
4月17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屏蔽App开屏广告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拦精灵”软件屏蔽开屏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拦精灵”软件所属公司需立即停止被诉行为,赔偿“芒果TV”共计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