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实践中不少法拍房情况复杂,如何维护自身的所有者权益,是买受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买受人能够起诉占用人,主张法拍房被占用所产生的房屋占用费和物业费损失,既有利于减少买受人自身损失,也能够通过增加金钱债务的执行,利用对占用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对占用人产生威慑作用,迫使其尽快腾退房屋,是购买法拍房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原法作为单行法规定本条、明示物权纠纷解决方式似无不妥,但原法编纂为民法典的一编之后,唯独本编规定物权纠纷解决方式,而其他各编均未设类似的规定,就有可议之处。
本文探讨的是无效合同的一般性处理规则,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32条至第36条所确定的规则,不包括诸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等特别规则。
本文探讨的是无效合同的一般性处理规则,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32条至第36条所确定的规则,不包括诸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等特别规则。
因履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仍不能脱离原执行依据的内容,尤其在和解协议内容存在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和解协议条款产生争议时,应以生效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解释,对和解协议法律关系的认定不能与生效判决认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相违背。
姐姐向弟弟借钱买房,因无钱归还,将房屋租给弟弟用来经营电器店,房屋租金用于还债。但姐夫却以借款没有经过他手,与他没有关系为由,三番两次到店内,要求小舅子支付租金,并打砸店内财物。后姐夫将小舅子告上法庭,请求其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相关租金。刘河与张瑛系夫妻关系,张升系张瑛同胞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