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友贞表示,相亲时,为表达爱意,给对方送一些小礼物,这是人之常情的事,属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赠与,双方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其中,送礼物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礼物的一方为受赠人。
小明和小丽曾是一对恋人,双方从2022年年初起确立恋爱关系,于2023年8月分手。恋爱期间,两人甜甜蜜蜜、如胶似漆、不分你我,小明曾多次转账或赠送物品给小丽,小丽有时也直接要求小明充话费或代付加油费及其它物品费用。
今天是2月14日情人节,不少人会选择赠送礼物给心仪的对象。如果在追求对方过程中赠送出去的礼物,一方想要追回,法院会怎么判?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潮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案件中,原告李某向被告郑某提出归还礼物或赔偿购买费用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
空手表白显然不符合我礼仪之邦的作风,失败的概率更会大大增加,多数少男在向少女表白时,会赠送礼物,但不是所有表白都会成功的,在表白失败后,心胸狭隘的人会由爱生恨,想要回送出去的礼物,以泄心头之恨,那么,在表白时候送出去的礼物,能不能收回?
2023年9月,原告小刘与被告小王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交往过程中,原告将2023年7月购买的一条金项链给了被告,价值为19000余元。后被告以双方不合适为由向原告提出了分手。分手后被告未返还原告案涉金项链。
01《礼记·曲礼上》有言:“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生活在礼仪之邦,礼尚往来是无法避免的。逢年过节,亲戚互相串门,提着礼物,送个红包,叙叙旧。平时,你要求别人,或者别人要求你,免不了要送礼。
越秀法院法官戴鹏指出,关于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