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是:参保者从参加工作开始,就参加了社保试点缴费,但参保者没有个人账户。因为这这批合同工参保者,参加工作时,虽然有参保缴费,但他们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上交到国家统筹账户里了,参保者个人因为没有个人账户,所以参保者所缴纳的社保费,参保者个人一分钱也没得到,这对于参保者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提问者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由于该提问者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该提问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经过劳动局审批通过,由劳动局下发了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后,签订的正式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
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还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可以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则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都是可以领取3部分养老金的,那在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自述】我没有招工表和档案,但是我从1985年上班,到2000年工厂改制卖断了,有当时卖断的劳动合同,有16年的工龄,现在仅能提供工资表,我们是乡镇企业上班,能视同缴费工龄吗?【解答】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你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你还是国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的首批合同制工人。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发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建立起来的,各地实际执行的时间大概为1992年,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实施方案,都是由各地自行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