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苹)6月19日下午,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金玲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听了12345热线电话,围绕市民关注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领取、育儿假等热点话题进行详细解答。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在2016年1月1日放开实施,各省都在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婚假、产假等奖励措施。从广东最早修改好计生条例,到上海通过计生条例修正案,小编整理发现,已经有13个省份已经明确了产假的天数。
咨询:烟台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
答复: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有四种方式:一是,用人单位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登录”,登录系统,选择“企业职工基本信息修改”,完成单位职工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如果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