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税务局_最新发布】2024年12月,江苏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技术推广中心投资人2023年度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时,存在异常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
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所得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问答来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反向开票”纳税人,这里收集整理了关于“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热点问答,快来了解一下吧~1.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现已开始,将于3月31日结束。据悉,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申税小微整理了个体工商户较为关心的发票开具、税务登记、申报缴税、税费优惠政策、税前扣除等热点问题,希望能够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税收政策。九问九答01问: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