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_检察要闻】把自己的银行卡当成发财工具,提供给他人用以取现、转移、隐匿资金。这个生财之道可能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为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两起案件,提醒广大市民提升法律意识,切勿因小失大。
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周某、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两被告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协助转移网络犯罪资金被判处刑罚。案情简介2021年11月,被害人霍某因遭遇网络诈骗,先后向被告人张某的银行卡内转入总计人民币8550元,后该笔资金被转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不劳而获的“钱”拿着不安心,说不定最终还会因此锒铛入狱。近日,南通崇川分局永兴派出所会同分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嫌疑人赵某、杨某也因为一时的贪念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小张无正当职业,收入也并不稳定,其妻常常因为小张收入微薄与其吵架,经常闹离婚。小张:堂弟,我的银行卡被银行限额了,现在无法正常使用了,最近我有一笔货款需要通过银行走账,你能不能将你的银行卡借给我走走账?
经依法查明:2011年5月至2019年11月,晏某、胡某等8人系江西省拓进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在明知该公司高层领导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转移他人银行账户转入的非法融资款。
假如有人对你说,用你的银行卡“刷流水”就能帮你轻松获得贷款。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一定要留个心眼,当心被骗子利用而沦为电诈“工具人”。5月8日,运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来警方连续破获多起“洗钱”案件,案件背后隐藏着各种套路和手法。
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然而,利欲熏心之人却把它当做赚钱工具,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违法行为,近日,经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