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
近日,中关村华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联盟(以下简称“关保联盟”)宣告正式批准成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专委会2025年度活动计划》阅读原文来源:中国网安协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8月17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还有专家指出,条例除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了相对于一般运营者更高的安全责任义务之外,还在多个方面建立了制度性途径,要求保护工作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与运营者一道,直接参与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护工作之中。
此次会议旨在宣传贯彻公安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标准,研究探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及网络安全领域引入保险的对策与机制。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资政场】作者:周 辉(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 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规,确立了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具体要求,明确界定了保护范围和对象、监管主体、责任义务、保障和促进举措及法律责任,推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8月24日,国新办举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识别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开展安全保护工作的前提,其认定核心标准需考虑,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
原创 李恬畅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在民航网络安全事件风险与危害日渐突出的背景下,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快完善民航网络安全相关立法与制度规范。国际民航组织加快民航网络安全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修订和落实,从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民航网络安全保护机制的协调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