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是《民法典》中区别于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的一种法人类别。《民法典》主要是规定机关法人的民事地位,而非行政法中的行政地位: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