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一起投钱合伙开店,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方因亏损关闭了店铺,另一方能要回投资款、分红吗?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判决店铺的经营管理者郭先生返还合伙人宋先生的剩余投资款11565.89元。宋先生与郭先生于2021年8月签订入股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一家餐饮店。
合伙清算是合伙终止后的一个必要程序,分为自行清算和诉讼清算。自行清算就是合伙人自己算账并决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诉讼清算就是合伙人无法自行清算,故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清算。不配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都可能导致无法自行清算。一般来讲,合伙人起诉要求清算,都是因为双方没有协商的基础。
合伙做生意的时候是朋友,但散伙的时候往往就成了仇人,因合伙引发的纠纷现实中层出不穷。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合伙人之间无法就盈亏做出清算,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曹某诉来法院,要求其他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担其已支付的货款113万余元。
【观点】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对于合伙人能否直接主张返还投资款,我们要看合伙中哪一方具有提交合伙财产明细或者是合伙期间实际运营情况的实际可能性,而不能单纯的机械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或者是直接将举证责任全部抛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