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文:作为一家市场占有率据垄断地位且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称“腾讯音乐集团”)因未经许可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再再被法院判决认定侵权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既包括以音乐作品为保护客体的狭义著作权纠纷,也包括以录音制品为保护客体的邻接权纠纷。12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
来源 |浦东检察“5元购买网盘资源,内含某某歌手歌曲合集”“购买U盘、SD卡,畅听上千首经典老歌、网络热歌”……也许你已经注意到网络上这种兜售音乐资源的广告。这种“不生产音乐,只当音乐的‘搬运工’”的行为,合法吗?
在超市等大型商场购物时,你是否留意过室内播放的背景音乐?上海一家“华润万家”超市就因为曾经播放过一首歌,在几年后遭到6.6万元的索赔。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超市构成侵权,判决赔偿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