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就《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监管执法 年报 | 告知承诺制 | 食品 | 质量 | 消费维权 | 价格 | 药品 | 化妆品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广告 | 特种设备 | 检验检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3日发布的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25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6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免办”)管理措施,并将对重点产业研发制造企业提供快速办理服务,大幅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召开2024年全国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座谈会。会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了经验交流。近年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优化服务,加强后续监管,扎实推进CCC免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5年第10号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