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而行政执行活动中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叫“行政非诉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为切实维护胜诉方合法权益,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11月25日,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执行课堂”,由执行法官武星光领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