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动迁案件做得多了之后,会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一是有无动迁份额,另一个是有多少动迁份额。因为第一个问题直接决定有无资格分割动迁款,因此我之前有很多文章都是围绕第一个问题展开的。但是,在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后,动迁款具体又应该如何分割?
9月17日上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在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协助下,对强占昆明路1257号门面房近三年之久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予以强制搬迁,并顺利移交房屋,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如今就有这么一个奇葩的女租客,在得知自己租住了15年的房子要拆迁,并且房东还分得了260万的拆迁款之后,就扬言自己在这里已经住了15年,早已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并且对房子生出了感情,所以就要求房东应该把拆迁款分给自己一半,在遭到拒绝之后就自以为是的还向记者哭诉房东仗势欺人,欺负她们一家是外地人,希望记者能够给自己主持公道。
1990年代,政策允许知青老陈回上海,已结婚生子的他决定留下,但在1997年,老陈跟妹妹陈某商量,让儿子小陈将户籍落在陈某为承租人的公房内,迁户原因填写了“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然而,小陈与姑姑陈某如今闹上了法庭,只因2011年7月,这所公房拆迁了。
虹梅街道邹家宅小区的动拆迁工作始终吸引各方关注。该地块属于闵行与徐汇交接地块,地属于闵行,人口属于徐汇。2020年下半年在上海市委领导关心和批示下,闵行和徐汇共同推动和协调,两区工作分工明确,以“尽早启动、尽早解决”为目标,全力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从租赁用途上说,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生活通常不会产生前期投入,房屋征收一般不予补偿,但是租赁房屋用于开办工厂、经营商店等生产经营活动,前期必然会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一旦在租赁期限内房屋被征收,生产经营的投入就会损失殆尽,涉经营类的租客就会实际产生停产停业、装饰装修及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损失,这就成为获得补偿的主要依据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