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网购的大部分商品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但有些商品,如网购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类商品退货会影响再次销售,依法是不能退货的,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潘璐6月11日,就网传“大学生跳团体操组团买400多条裙子,穿后退货”一事,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表达歉意,商议解决措施。
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赋予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近日,山东菏泽地区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一名网店经营者沈女士与一位小学老师之间的退货风波引发了广泛讨论。这一事件涉及到购物纠纷、退货问题以及与学校和家长的纷争,凸显出电商平台交易中的一些复杂问题。沈女士表示,她在收到退货后发现这些演出服存在严重的问题。
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是否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围绕这一问题,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为大家讲解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欢迎收听本期节目:小布说法·关注“3.15”: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是否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
依据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基于规范的网络商品交易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编者按近日,四川省消委会第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披露,2023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6.6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895.38万元;全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达到84.09,创9年来新高,消费维权分指数同比上升10%。
某高校最近举办活动采购一批表演服,活动结束后将浸着汗渍的服装集体退货,引发了热议。部分网友认为“7天无理由”不是“万能理由”,退货行为不妥;但也有人主张,既然是“无理由”,那就无可厚非。“7天无理由退货”的本意是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7天无理由退货”“90天无忧退”,无论是线上网店还是线下商超,对于退货的承诺往往十分动听,但实际操作中,部分消费者的退货之路却并不顺利。这不,广州一名消费者在商场买了洗发水等洗护用品,本打算作为公司年会奖品,但因年会取消,为此申请退货,却遭到商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