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李某因改善居住条件所需,决定在宅基地新建房屋,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造住宅楼承包协议,约定某建筑公司按李某提供的图纸施工,工程总价款为58.8万元事项。施工过程中,李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双方因房屋建设规格及质量问题发生争执,导致停工。
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自建房屋越来越普遍,在建房过程中矛盾纠纷频发,涉法问题突出。农村自建房屋对施工方的资质没有明确要求,为节约成本,建筑房屋的施工人员一般由本村或邻村的村民组成,大多没有相应资质,房屋质量没有保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图为庭审现场。导读住房是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随着我国乡村振兴建设不断推进,美丽乡村蝶变升级、农村改革展现活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也带动农村建房市场的繁荣发展。在建房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利益纠纷,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尤其多见。
原创 农理淞 武宣县人民法院因为自建房建设,导致小钱与老钱这对和睦融洽的同宗亲戚意见不合继而引发纷争。近日,武宣县人民法院禄新人民法庭依托“法院+N”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联合镇政府、村委成功调解这起相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