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系列案件涉及多地法官和律师,以及房屋中介人员,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获取裁判文书,规避房产调控政策,从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严重破坏了诉讼秩序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打官司,当事人害怕的不仅仅是举证不能承担的败诉风险,更害怕的是法官违背中立原则,违反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这不仅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让司法丧失公信力,导致人们动摇对法治的信仰,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不应当被接受和原谅的。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原告:XXX,男, 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XXX公司。原被告系朋友,XX年XX月X日因XX事由,被告欠原告XX万元至今未归还,并以各种理由推脱,为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实现原告诉讼请求。具状人:XX年XX 月X 日。
以案说法。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的剖析,辨识司法机关枉法裁判的伎俩,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今天,人民群众都十分渴望公平正义的法治能够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