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南港花园二期的业主在问政平台《第一帮帮团》微信小程序上反映称,最近他们的新房可以交房了,而他们准备去拿钥匙的时候,小区物业却表示,要先交齐一年的物业费等费用,才能办理交房手续,业主认为不合理,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大皖新闻讯 5月10日,本报报道了合肥一物业公司收取“婚庆”等增值服务费,引发业主不满一事。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业主在购房时已签订了增值服务协议,可以通过和物业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除增值服务合同。
2020年11月,张女士在西安市纺园六路附近的中粮悦尚锦云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12月,张女士接通知收房,“我去房子一看,所有窗户都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窗户闭合不严,有的窗户压根用不了,还有的窗户旁边的水泥柱不一样宽。”
(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想收房必须提前缴纳一年的物业费”,这样的规定您听说过吗?这样的事落在了市民刘先生身上。收房的时候遇到这种不合规合法的要求该怎么办?一块来了解一下。“我接到收房通知过来后,对方说要收一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群里很多业主都在讨论这件事。
市民购房后,物业公司发出收房通知,业主迟迟未办理收房手续,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谁承担?广州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韶关始兴一家物业公司和一业主就因物业费缴纳问题闹上了法庭。法院调查发现,张某在当地购买了一处房产,2018年12月,开发商向部分业主实际交付房屋,但并没有包含张某在内。
程先生说,自己还没享受到物业服务,刚一交房就被物业要求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并规定从二月份开始小区就要开始收取停车费。虽然,现在是按次收费,但程先生认为整个小区还在装修阶段,车辆经常要进进出出,十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