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观农村土地政策动向,察农民生产生活状态,敬请点击上方按钮,关注“土地观察员”!]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解决分散的小农经营劳动产出率低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村土地无人耕种问题的管用措施。
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近日,有读者向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报料,2009年,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东王集镇黄杨村有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给村委会,10年租赁到期后,村委会却一直拒还土地经营权。为此,有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现如今农村流转土地可以说是非常普遍,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懂得流转土地时要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协议。除了违背法律强制性条款的款项外,土地流转协议一旦签订后,就会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也不能随意修改合同中的内容。
攸县皇图岭镇市上坪村有居民反映:村干部将5个居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山地林地,私下承包给客商建花炮厂,他们希望制止这种非法流转土地的行为。事实真相如何?1月6日,记者来到现场进行调查采访。云岭坳为云岭组、红旗组、红星组、河背组、家巷组5个村民小组集体共有。
作者|肖波基本案情: 2003年9月10日,原前锋镇某村民小组与唐某签订了一份3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村民小组将本组茶山出租给唐某发展林业,并约定唐某在协议签订后需立即支付10%的租赁费用,之后每隔三年按照10%的比例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