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三起疫情都得到了有效处置,案件的查处工作也有了初步结果,这三起疫情都是由于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的,他们调运的仔猪和种猪没有车辆备案证明,没有佩戴耳标,没有动物检疫证明,也没有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属于典型的“四无生猪”。
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王仁宏)据农业农村部消息,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农业农村部今天发布,为加强动物运输活动防疫管理,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近日发出《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对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的监督检查,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是否有效、牲畜耳标是否佩戴齐全、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备案、动物健康状况有无异常以及证物是否相符等。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一条活猪运输新规定,在拉活猪的卡友圈中引起不小热议。此次调整与非洲猪瘟有一定关系,从今年3月份开始,湖北神龙架林区、河南三门峡市、四川乐山市、四川泸州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甘肃、重庆等多地相继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对外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入桂的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入传播,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
9月28日,正在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计划进一步完善疫病区域化管理、检疫等动物防疫制度,增加“动物调运管理”专章,对动物进入、过境本省的防疫检查作出规定,特别明确生猪按检疫合格证明上载明的目的地“点对点”调运,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9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特急明电——《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发布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