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陈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交强险,那么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谁担责?日前,平潭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借车出事故,未保交强险谁担责?
本报讯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图源网络 侵删)雇员在驾驶公司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高达80余万元,车辆却未购买保险,赔偿责任谁来担?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判决被告广告公司赔偿罗某甲、罗某乙经济损失703961.6元。
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两辆无保险电动车相撞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甲某驾驶电动车在一路段左转时,与乙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甲某受伤,两辆电动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经查,甲某驾驶的是无牌电动车,乙某驾驶的是带牌超标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