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江苏省2024年第1期医疗器械质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江苏省药监局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发现12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吉康医疗)等12家企业。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产品使用安全有效,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12批次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津县仁康药店)德市监处罚〔2023〕YH006号当事人:宁津县仁康药店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2MA3C9H2870经营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康平路中段路南(东张县)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按照2024年云南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现阶段完成抽检453批,6批产品不符合规定,现予以公告。附件:1.云南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质量符合规定产品名单(第4期).xlsx2.
据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32个品种的产品650批次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2022年第二批抽检结果如下:一、带针可吸收性外科缝合线3批次,符合标准规定。
建行江苏省分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科学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市支网联动,把更多的金融资源向解决“急难愁盼”、助企纾困倾斜,为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夺取“双胜利”,贡献金融主力军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