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健全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我市医保系统全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保电子凭证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有效实现医保身份凭证从“卡时代”迈向“码时代”的新模式,促进医保服务更加便捷惠民。在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中,各县(市、区)坚持线上线下联动推进。
各县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按照省局《关于妥善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调整为生育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要求,日前,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据了解,这是石家庄市首部医疗保障五年规划,对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满意度,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纵览客户端讯(记者 陈玉)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提高职工普通病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2025年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为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一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连日来我市广泛开展了“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切实营造了医保基金监管全民动员、人人知晓、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关于在职职工办理退休时的补缴基数,《通知》提出,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月17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十九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人生状态常常让人羡慕。其实无论读万卷书,还是行万里路,都来自积累。想实现目标,最重要的是练习、消化和沉淀。没有一次次的归纳总结,就没有后来的厚积薄发。新的一天,早安!◆实行“驾照式记分”,守好百姓“看病钱”!
为进一步健全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近日,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