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消灭制度,作为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个法律制度,已经在欧美等国家实行了数十年,每个国家具体的标准有出入,但是整体都是通过一定的考察期,例如五年或者十年,如果这期间没有新犯事,则在一定范围内将其前科记录销毁。
近些年,我国刑事立法渐趋“活性化”局面,大量增设新罪特别是轻罪,刑罚处罚范围也因此不断扩大。但是,“有前科者,须入另册”“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的刑罚标签观念一直深深根植于我国民众的群体意识中,反应在立法上,就是我国承认犯罪记录的终身存在,而缺失体系性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7月24日举办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表示,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题: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推动增设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过去四年,肖胜方履职人大代表提交议案25件,内容涵盖法治建设、民生、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今年他准备了多个议案和建议,涉及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强制执行、直播乱象治理等,对于港澳律师到内地执业的话题也颇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