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消灭制度,作为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个法律制度,已经在欧美等国家实行了数十年,每个国家具体的标准有出入,但是整体都是通过一定的考察期,例如五年或者十年,如果这期间没有新犯事,则在一定范围内将其前科记录销毁。
轻罪前科封存制度遥遥无期,很多人期盼早日落地,实行起来太难了从"前科封存"到"重塑生机"引言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的落地可谓历尽波折。这个问题虽然不新鲜,却直到近两年才被广泛关注。文中透露,此前此类呼声较少,多数来自于亲身遭遇困境的普通公民。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征夫,继续呼吁建立轻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朱征夫呼吁,修改《刑法》第100条中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记录封存制度;
近些年,我国刑事立法渐趋“活性化”局面,大量增设新罪特别是轻罪,刑罚处罚范围也因此不断扩大。但是,“有前科者,须入另册”“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的刑罚标签观念一直深深根植于我国民众的群体意识中,反应在立法上,就是我国承认犯罪记录的终身存在,而缺失体系性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这就意味着,关于相关工作的论证和调研已经基本结束,纲要一般要经过高规格批准以后,正式发布。这个纲要,也标注了落地时间。其中,第四条是关于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的。
一次犯罪终身受罚,永无翻身之日,这几年关于是否建立消灭轻罪前科制度,一直议论纷纷。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既有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呼吁建立差异化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体系,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也有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关注轻罪前科消除制度的设立问题。
应当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于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三年法定刑以下轻罪、五年法定刑以下过失犯罪、并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的,注销其犯罪记录,使之更好回归社会。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7月24日举办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表示,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第九大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第35条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里,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