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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甘肃】近日,西固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利息”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和说明,为公众提供了有益的普法教育。张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5月,王某因资金需要向张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一年后还款。
鲁法案例【2024】577(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原告田某与被告武某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4月17日,被告武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田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交原告持有,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17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但未约定利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给利息呢?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案情回顾2021年3月,陈某就借款35万元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逾期按约定2倍利率计算。后陈某未能在期限内还款。
“砍头息”违法吗?能不能追回?“砍头息”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放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部分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