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级政府及县教育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一岗双责”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东海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出台了《新星校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学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自下发以来,全国各地教育系统至今仍未完全执行到位。该《指南》明确了1个领导小组、39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可操作性强。下面,跟随小编对文件要求再解读、再学习,今天解读“校长”的安全职责。原文:“校长: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为全省16859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为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得力助手,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为全省16859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为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得力助手,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网传“贵阳一小学发生校园欺凌”视频引发公众关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21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该视频反映的情况发生于2024年3月,系贵阳市实验小学二年级某班4名学生对1名同学实施殴打、辱骂等欺凌行为。此事发生后,市、区两级成立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