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9月1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10月24日,梅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了《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以下简称《主要职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日,有效期5年。
进入10月,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治理“假国企”蹭名乱象、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涉及教育、医疗、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多方面。和国是君一起来看看吧。
南都讯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2月8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第八条指出,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
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对培训场所、培训内容、人员资质和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具体有哪些内容值得家长关注?
2024年起一批教育新规开始施行涉及法律法规、高校招生等诸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都讯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2月8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第11条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伊纯 刘汉能)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及办学行为。发布会上透露,我省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