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愿意把钱借出去,是因为借款人承诺了要给利息,但因为对借款人的信任,或者是没有固定证据的意识,利息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导致到了诉讼的时候,借款人反悔不认可有利息约定,在没有书面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法院关于借款利息会怎么判?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钱借出去了,却难以要回,即使要回来了本金,却因为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而损失了很多利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钱袋子”,请仔细阅读本文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大小新闻5月3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吕金滙 摄影报道)上周五晚,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周骏和綦淑珍两位律师应邀做客“律师来啦”直播间,聚焦借款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普法。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21日讯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实际借款人存在有规律的支付事实,出借人主张利息能否获得法院支持?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可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2015年9月29日,李某向高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李某向高某借款80000元。
民间借贷合同往往产生于相互熟识的主体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双方通常只存在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条,甚至对利息都没有约定。2014年4月,紫阳县蒿坪镇李某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老王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给利息呢?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案情回顾2021年3月,陈某就借款35万元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逾期按约定2倍利率计算。后陈某未能在期限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