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碰撞≠无责任 法官:“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中,车辆间未发生直接碰撞,过错方也要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车辆未发生碰撞接触,为何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无接触交通事故”引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为躲避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查,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你我通行”。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一起来关注“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多人可能认为,只有车辆人员之间产生了碰撞才算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都知道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会发生接触蜀黍会根据情况判定双方责任那如果没有任何接触还要承担责任吗?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案件回顾近日,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一起事故警情。报警人称,文昌西路市政府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
“又没碰到他,我为什么要担责任?”交警以案说法,详解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又没碰到他,我为什么要担责任?”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或物,可是有时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