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01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为了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全面解决了宅基地的6大问题,比如大家都关心的一户一宅的问题,宅基地使用面积和登记面积不一致等诸多问题,接下来就一一为大家讲解清楚。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宅基地,农民就无法建房,无法在农村正常生活。宅基地是村集体分给村民使用的,一般来说,同一个村集体,每户人的宅基地都应该是一样大小,个别村子可能会按人口数分,但大多数村子都是每户一样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