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通讯员 崔杨慧欣 刘素仙“在自家田地建看护房,怎么会影响公路安全?”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起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违建行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执法人员耐心说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在现场,路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后告知当事人在此处建设房屋选址点在高速公路30米的控制区内,已违反《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乱搭乱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为加强遵余高速公路管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匝道、连接线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
日前,江苏新沂市双塘镇某某村的72岁农民何某佰老人向律援行动救援求助和咨询,他说,自己早年建设的民房在京沪高速新沂段附近,在今年三月份,当地政府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启动前,有几名评估人员上门测量房子,并称因高速路道路拓宽施工,需要对他家民房实施拆迁前做评估工作。
胜诉判决原告宋先生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审理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背景2021年初,某高速公路(淄博段)建设大幕拉开,征收方依程序推进征地工作。宋先生在某村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面积约550 平,一楼自住、二楼用于服装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