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如何购买商品住宅?(引题)海口发布申办购房资格办事指南(主题)海口日报4月22日讯(记者高潮)今天,市住建局发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住宅申办购房资格审核的办理流程,方便购房者更加便捷地申请购房资格。
继限购政策之后,海口再次出台新规,在该市购房前必须申请购房资格码,否则无法交易。根据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产权管理中心于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购房资格的通知》,购房人在购买新房和二手房前,须具备购房资格码;
5月15日晚间,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涵盖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实现与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数据的互联互通,优化“限购后购买住房资格审查”政务服务事项申办,做到了“减申请材料、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提升群众和企业的办事体验。
海南日报讯 (记者王赫)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住宅申办购房资格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在海口购买商品住宅申办购房资格作了进一步明确。
12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海口发布”发布一篇名为《海口:未放开全域限购 政策调整系支持企业人才购房需求》的文章。文章提到,为更好满足居民尤其是新落户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海口市调整优化部分购房政策。
据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海口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将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公安部门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购房,二是人才落户。
来源:【中国城市报】据多家媒体报道,9月4日下午,海口市住建局召集当地部分房企代表召开座谈会,会议上该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海口房地产两项新政:一、优化本省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凡落户海南省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二、鼓励“以旧换新”,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
海口楼市再迎新政。9月5日,针对市场传出的海口楼市再出新政的消息,澎湃新闻致电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最新发布两项政策,落户可享本地购房待遇,挂牌可换购一套。具体而言,一是优化本省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凡落户海南省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各地购房支持政策不断。9月5日,针对有媒体报道的海南省海口市发布楼市新政内容,证券时报记者致电海口市住建局进行求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政内容属实,已经开始执行。根据海口楼市新政,在海南省落户即享海口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严格意义上海南自2018年开始就难有房地产之说,五年社保外加五年限售让这里的楼市几乎只剩排队的刚需。我甚至在三亚看到被称作“公证”的独特二手成交方式,就是利用中介的资金监管账户走账,等房子满五年后再进行产证上的交易。然而随着今年各地放开限购,海南也开始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