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无故旷工导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本无可厚非。但有一员工因无故旷工3天被解雇法院最后却判企业赔偿1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案例回顾2013年10月25日,张某入职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他无故连续旷工3天。
央视新闻 因为出差归来后没有返回公司,而是直接回了家,在江苏南京工作的徐先生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那么,这种情况算旷工吗?公司是否有权开除徐先生呢?面对种种疑问焦点,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事件回顾】高先生(化名)于2006年11月23日入职XX公司,岗位为运营管理。并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6月15日,XX公司向高先生发送邮件告知将高先生调岗至“运营部储备运作主管”,双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了“管理人员降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