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职场女性在求职面试和具体工作中可能面临诸多不公平待遇,其中很多涉嫌违法。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本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希望广大女性拿起法律武器,勇敢打破职场“隐形天花板”。
本周六就是“三八”妇女节了,提前祝所有女性朋友节日快乐!女性在假期、津贴、劳动权益上都有特殊福利,赶紧来对照查看!No.1女性专属假期妇女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果妇女节恰逢周末(比如今年),则不补假。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今日关注】原标题:聚焦女职工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代表委员呼吁——(引题)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筑牢权益保障防线(主题)中工网北京3月7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郝赫 陈晓燕)“女职工权益保障领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妇
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如果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你好,我莫名其妙被公司辞退了,有赔偿吗?”“你好,想问下我们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怎么办?”岁末年初,有关劳动争议问题的咨询明显增多。现结合咨询量较多的几类劳动争议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做到守法懂法用法,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几年前,刘女士进入一家公司信息反馈部,工作认真负责,颇受领导好评。随着年龄增长,两年前她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前段时间休完产假后,赶紧回到公司上班。哪知,人还未把椅子坐热,领导却通知她,她原先所在的信息反馈部与质量监控部合并了,因此,刘女士回单位后上班,只能到质量监控部工作。
本报讯(记者 晴空)3月2日,记者从青海省总工会了解到,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