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倒行人后,心想对方应该事情不大,便抱着侥幸心理逃逸。结果,68小时后,骑车人落网,让他更加意外的是,行人不幸身亡。最终,善恶一念间,这名骑车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报道,本市一路口近日发生一起两辆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名骑车人在相撞之后倒地,张某撞到道路护栏导致脸部受伤,另一名骑车人黄某在拨打120后骑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张某为轻伤一级。交警部门依法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10日。
一提起交通肇事逃逸,很多人都觉得只有驾驶机动车才会有这种情况,其实骑自行车发生事故后一跑了之,同样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近日在石景山区发生了一起自行车与自行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因骑车人黄某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被行政拘留10日。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男子醉酒躺路上先后被一男一女撞伤到底是谁的责任?事情还要从2024年5月22日说起,当天晚上23时4分许,甘肃张掖市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2岁的男孩刘某骑着两轮电动车,无意间撞上醉倒在路上的男子依某,刘某随后骑车逃逸。
驾驶非机动车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