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丈夫夜不归宿负债累累婚内也未风雨同舟但我若离婚是否连父母赠与的房屋都难保?1Q1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房产拆迁,给予女儿房产一套,没有签订赠与女儿一方的协议,但房产户名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请问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吗?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首先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案例。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去世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应当如何维权呢?
而这一人群中,大部分拥有房产的则是父母一辈人,他们不管是老家的房产,还是购买的商品房,最终意愿还是要过户给自己的子女的,往往他们不知道用什么方式去过户给孩子们,还是持有老一辈的思想,直接通过赠予,送给子女们最直接了当。
夫或妻一方负债后,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得知2020年12月,李大与孙某在平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李大与孙某共有的A房产归儿子李小所有,A房产剩余贷款以及其他所有债务均由李大承担,无共同债权。
来源:【河南法制报】案情回顾2013年11月28日,被告郭某与其前妻王某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郭小某归女方抚养,双方将其共同购买面积171.9平方米的房屋赠与儿子郭小某,由郭小某及王某居住,房产按揭贷款由郭某负责偿还,并于同日办理离婚登记。
第一种转让方式是赠与,那么父母作为赠与方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缴增值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额再减半征收,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
我和老伴在城里仅有一套住房,现在岁数大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准备将房产通过过户赠与儿子,但是又担心万一以后发生家庭矛盾,会导致我和老伴无处可去。我们已经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几十年,对房子有很深的感情,想要保障永久居住权,但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小丽与大林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居住的房产归独生女儿所有,待女儿成年时过户到其名下。离婚后该房屋仍登记在大林名下,不久大林擅自将其出售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大林能够随意处分赠与孩子的房产吗?——不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