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具有其特殊性,一般至少涉及三方主体及三个法律关系,在诉讼与执行中往往会受到合同相对性或审执分离等相关规则的约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问题形成不同观点,诸如债权转让后管辖法院的确定、能否以提起诉讼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执行案件终本后转让债权如何恢复执行等。
搜法回顾法官释法肖嘉晋 主持人王丽娟 法官主持人:坊间一直都有债不过年的讲法。说起追债大家都知道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所以很多人都会想用债权转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王法官,其实债权转让是怎么一回事呢?王法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