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微博上发言:“2024年两会上,我提出了“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这是因为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出台,正在征求意见的时候。
蒋胜男全国政协委员、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提交了《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蒋胜男建议在修订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土地承包、流转、入股等过程中确保她们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甲某1、甲某3认为,虽然两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书载明的使用者是父亲甲某某,但按照以前风俗,出嫁的女儿不参与遗产分配,上述两处房屋系父亲生前两兄弟出资翻建的,认为房屋已经是自己所有,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各地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能享受拆迁安置的人员必须是当前征收拆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女儿出嫁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判断依据最终就落到了“户口”这个关键问题上。
围绕女性财产权益保护话题,10月12日上午,2024年第18期妇女维权专场节目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周末说法》演播厅开播,邀请德州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许冰、周秀梅、刘彩霞与宁津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吴倩4位嘉宾做客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