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伤,学校一定要担责?——蒙某、潘某某与某某县第二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应根据个案中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教育机构教育管理职责范围、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的不同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学生在校园中受伤谁来担责?学校是否有责任?4月17日,无锡市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学生在学校摔倒磕坏门牙的侵权赔偿案件。法官审理认为,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判决驳回孩子一方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例苑】●案情: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年级学生,一次体育课上,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小李及其监护人主张其受伤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同学之间的纠纷,没有对正在练习的他进行指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省信访局以《全省信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为抓手,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周活动,以每日问答形式,学法守法,“典”亮生活,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3月25日是全国第29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7岁的小江进入某武术学校学习。某日,小江在训练时受伤。后经诊断为股骨干骨折,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2月2日上午,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胡某宇事件调查情况。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日前,青海西宁一小学生撞断护栏从4楼掉到3楼身受重伤,再次引起公众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据红星新闻报道,3月14日下午,西宁五四小学10岁的小学生小陈在4楼楼梯口与同学玩耍时,背部撞到楼梯护栏,没想到两根护栏竟然被撞脱落,小陈从栏杆缝隙间掉落,头朝下落到3楼的楼梯上。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视频剪辑 邱睦通讯员 徐春想金秋九月,硕果飘香,又是一年开学季,“神兽”们纷纷归笼。“神兽饲养员”在入学前千叮咛万嘱咐,为“神兽归笼”安心学习送上各类“锦囊妙计”,但往往忽略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无小事,时刻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才能避免惨剧发生。
你有没有经历过或者看到过这样的恶作剧:看到别人站着的时候,把他身后的凳子悄悄移开,然后看到他坐空,四脚朝天,惹得一堂哄笑。当然,如果没有人受伤,这可能仅算是一个过分的玩笑,如果有人受伤了,那可能就成了一个事故。
校园安全关乎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与未来。维护校园安全,让校园真正成为孩子们学习成长的乐园,需要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意识,维护校园和谐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蓝田法院发布校园安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