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基于疾病保险合同关于限制治疗方式的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争议较多。笔者通过案例检索得到198例相关案例,分析得到关于定点医院条款、限制医疗手段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是限制治疗方式的争议焦点。
客户张先生于2018年9月在太平人寿投保了“太平福禄康瑞2018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太平医无忧医疗保险+太平爱无忧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今年5月23日晚,张先生突感胸部剧烈疼痛,家人便拨打了当地120急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