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日前,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市民如办理相关业务勿忘享受免个税优惠。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2.7万人,发放金额101.4亿元。
最近,不少单位的财务人员都在工作群里发起提醒:请大家按期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很多人在具体操作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小问题:兴趣班培训、境外教育、第二套房的贷款利息等,这些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吗?
一年一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目前,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即日起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个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了一笔税。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多个方面,按照相关的政策填写,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但是许多人在填报的时候会面临各种疑问,怎么计算这个扣除,怎么填写,小编整理了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操作!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