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编者按小编写了几篇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文章,上一篇退休人员回农村老家定居,可以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吗?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但在大家的讨论中,小编看到了很多人对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法律和政策不是很熟悉,因此,接下来,小编会跟大家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我们关心的“一户一宅”到底怎么认定?咱们农村农民一户多宅的情况也较为普遍,那么“一户多宅”就肯定不合法吗?
《土地管理法》第62条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并未就“一户一宅”中的“户”该如何界定,且现行法律法规等对“户”的认定以及计户标准也未作明确规定。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