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精神,10月19日,省住建厅转发《通知》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减轻我市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近期,市住建局对涉及建筑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各类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收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只保留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我市达到国务院提出的只保留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这4项保证金的要求。
日前,兴山县探索取消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做法,入选2022年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向全省推广。“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到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三,通常在验收后,第二年才会返还,对企业发展不利。”今年初,兴山县部分建筑企业代表在座谈中,对县住建局提出了改革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记者昨从荆州经开区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近日,经开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以保证工程质量。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的质量保证金,您听说过吗?不少工程发包人将这个保证金误以为就是保修金,认为只有在各种项目保修期限届满后才需支付,就因这一字之差的区别,市区某地产公司和某装修公司还差点闹上了法庭。 近日,丰泽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工程分包过程产生的纠纷。
大众网记者 范素娟 潍坊报道为有效杜绝“家装套路”、遏制“装企跑路”现象,2024年以来,潍坊市奎文区住建局指导成立住宅装饰装修协会,并以协会为实施主体,组织首批11家家装企业,在潍坊市率先实施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质量月”活动,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函〔2023〕4号)、《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提升芜湖市新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规范工程
各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今年以来,安徽省青阳县住建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下功夫做好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将助企纾困、稳产增效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