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也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用来发展水产养殖项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小型水库养殖并不像搞池塘养殖那样简单粗放,除了做好鱼苗、饲料和捕捞等投入与产出的可行性规划以外,还必须严格遵守行政领导、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做好水库日常巡视检查、工程加固养护和闸门管理等工作,确保安全第一。
近期,黑龙江省通河县金河村的国有水库被私人承包一事,引起轰动冲上热搜!现在这个年头,你想在家老老实实种地都有可能实现不了了。民以食为天,然而金河村的农民们陷入不交钱就无法开闸放水的窘迫境地,几千亩地迟迟等不到开闸放水。如果因此让农民错过农时,后期就会承受着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五常市的姜先生在“我向书记省长说句话”网友建言平台上留言说:我是长山乡大兴村的稻农,灌溉都是靠村集体的水库,这些年村集体的水库一直被个人承包着,用水得花钱,一亩就得七八十,霸道得很,村民都是敢怒不敢言,乡里根本不为百姓做主。
7月20日石景山法院执行局成功腾退两案大面积山林和水域,这是截至目前该院承办的涉面积最大腾退案件,也是该院首次腾退大面积山区林地和水域的执行案件,涉案区域内水库是北京市内海拔最高的水库,也是石景山区治理的第一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为确保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明确工程征占地范围,并提出在官路水库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由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在农村地区常见的一种犯罪,主要常见于拆迁和农村集体建设过程当中,某些领导或决策方不管不顾,先把事做了再说,是一种不懂法,不知敬畏的表现,这个这种现象在以前和现在其实都很常见,但被刑事追究的案例并不是特别多,主要是农村群众不太懂法,不知道用刑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很多顾虑,不敢去声张去追究。
编者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水利系统按照中央、省、市开展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江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部门联动、打建结合”,深挖细查,精准打击,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运砂、破坏水资源、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河湖“清四乱”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