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27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很多司机朋友在开车上路时,难免与其他车辆“狭路相逢”,那么到底谁让谁呢?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板霞线与肖家桥交叉路口处,发生了一起小轿车跟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交汇点讯 车辆掉头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该遵循怎样的让行原则?相信很多人在遇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有点慌懵。记者为您盘点最全常见事故,并图解说明责任。注意,图中所有A车负全责。
通过监控视频显示,黑色奥迪轿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的黑色劳斯莱斯先行,黑色奥迪轿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项、第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