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等职能部门聚焦“分类帮扶、激发活力、服务发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更优服务助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申税小微整理了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3日消息,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1日讯(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李娜)3月21日15:30,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稳中求进开好局奋力夺取开门红”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答记者问。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月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政发〔2024〕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为使大家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