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领域侵权现象高发,而其中一类侵权行为易被忽视,即转发他人的言论或文章一旦被认定侵权,则转发者也可能为此付出代价。2月28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案涉自媒体为“吃瓜”转发他人文章,不料自己却吃了官司,并被法院终审判决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网络侵权类案件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了网络侵权类典型案例。近三年来,进入二审的相关网络侵权类案件超过1600件,主要以网络侵犯名誉权为主,同时涉及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益,部分消费和服务类案件涉及网络账号、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类侵权纠纷以及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吃瓜吃到自己身边,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最近,浙江金华职业学院的师生们算是体验了一把。刘老师的老公自曝妻子与其男学生出轨,并将酒店监控视频发了出来,在网上迅速引起了热议,网友直呼:毁三观。这位刘姓女老师有颜还有才,外表十分漂亮,娇小可爱,身材俱佳,一点都不像36岁的样子。
来源:法治日报 说起学生欺凌事件多数人会想到殴打、索要财物、孤立等现实行为,除此之外,网络欺凌行为也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与线下暴力直接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同,这种伤害往往是无形但沉重的,其严重程度并不亚于传统欺凌。
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人格权纠纷案。一名高中生在朋友圈内转发不雅视频,并影射视频中未露脸的女性是同校高中生,最终因为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林(化名)和小华(化名)就读于同一所高中。
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件实施欺凌的学生被判朋友圈赔礼道歉小张与小黄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某一天,小张看到一篇微信笔记,内容与小黄有关。笔记中的相关言论粗俗,直指小黄发在朋友圈中的照片为盗图,系其故意打造生活精致人设。
3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近三年网络侵权类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涵盖“未成年人转发不雅视频造谣同学”“说话难听被管理员踢出微信群”“词典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无法取消”等情况。
央视新闻《向网络暴力亮剑》系列微视频,剖析多起网暴典型事件,倡导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本期推出《网暴公诉第一案》,很多网友对“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事件可能都有印象,但却未必知道,后来这位被害人诉诸法律,引出了一场影响深远的诉讼。